作家出版社近期推出的海容长篇小说《无罪判决》无疑给平静的文坛投进了一枚重磅炸弹。这部作品开掘社会生活的深度,作品思想内涵的张力,我就不想多谈了。我主要想就作品的主题开掘与人物塑造同海容谈谈自己的不同看法。作者在《无罪判决》里主要判了两个人物,而且都是判了死刑的。一个是江城市委书记郝哲遥,一个是华光公司经理钟野。作品对这两个人物的刻画,可以用入木三分这个词来形容,塑造得都达到了极至。这是以往反面人物所不多见的,应该是艺术的珍品范畴。
郝哲遥作为江城的市委书记,为了掩盖自己120万美元购买《写生珍禽图》的罪恶,以卑劣的手段陷害查处他的纪委书记石寨。当新任纪委书记秋原重新捡起这起案件时,郝哲遥又与钟野内外勾结,互为利用,设置种种障碍,甚至动用暗杀等手段,陷秋原于死地。生死之搏可谓惊心动魄。这一切又都是郝哲遥在规避法律制裁的情况下完成的,而且完成得天衣无缝,无证无据可查。正如作品的最后郝哲遥引用宋朝奸相蔡京的话那样:“‘玉殿五回命相,彤庭几度宣麻,止因贪此恋荣华。便有如今事也。’可惜呀,我不是蔡京,还没那么容易上枷板!”郝哲遥不回避自己在犯罪,但你没有证据送他上法庭。郝哲遥回答省纪委书记余一波询问时仍然坚持他的证据观。“既然我报销了120万美元,那发票呢?那字画呢?我相信我们党发展到今天,再不会出现‘文革’时那些极左的做法了。任何事都要讲证据,讲政策,即使我们的法制水平还掺杂着很多人为的因素,但它还是有规可循的!”余一波也不得不承认他低估了对手。虽然作品对这种行为做出了有罪的判决。但根据“刑法法定,法无不法”的原则,法律仍然没有充足的证据把郝哲遥送上法庭,其行为仍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。至于说到作品紧紧围绕那张签字报销的票据所展开的生死较量,仅凭那一纸孤证能不能把郝哲遥绳之以法,这是值得探讨的。即使作品为郝哲遥设置了个私生女,把郝哲遥送上了道德的法庭,但那毕竟属于道德审判的范畴,我们不能主观归罪。也就是说对于郝哲遥这样的腐败分子,只能眼睁睁看着他逃离法律的制裁。海容小说用无罪进行判决,这是不符合以法治国精神的。试想,如果连一个纪委书记都有法不依,那么法大还是权大的争论也就失去了意义。
《无罪判决》第二个被判决的人是钟野。前面我已经讲过,海容把两个要判决的人都写到了极至。钟野是北方市市长钟锦臣的女儿,属于权门之后。她留学经商,因为家庭的特殊条件,她始终居于国人思想的前导位置。虽然年龄不大,但阅历深厚。她尝试了一切,也看透了一切,金钱,权力,包括性都被她踩在了脚下,她的行为有些乖张,包括与保镖做爱,她都选择了与人不同的方式。她惟一还没有征服的就是桀骜不驯的大自然,因此她每天都带着保镖去搏击大江。由于特殊的身份,她对中国现行的改革政策了如指掌,她玩政策和法律于股掌之中,随心所欲地进行“场内犯规活动”,并且屡屡成功。她利用父亲与江城市市委书记郝哲遥的特殊关系,异地经商,明知道这是违规“踢球”,但还要拼命地“踢擦边球”,原因是现行政策没有规定。钟野的所谓“罪行”,《无罪判决》是通过三个方面归罪的。一罪是她利用投资在兴江公司获取高息回报。“她答应第一次给我注入4千万资金,但月息要按5%支付。要知道60%的年息,在任何国家也属罕见,比高利贷还要重。钟野当时解释,这是再生产,生产周期将直接取决于对这种资金使用的价值,不然资金会闲置下来。她说,也可以不这样解决,如果能贷上款的话最好。那时我去哪贷款啊!钟野说这是现在商界通行的惯例,企业发展到一定时期,高息是融资的惟一选择。”一个愿打一个愿挨。“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,而且板是我拍的,钟野也没有要求你这样。她的所有高明之处就在这里,也是狡猾之处,让你无懈可击,干吃哑巴亏。”这是上当受骗的兴江公司经理晨露的中的之言,也是清醒之言。“她在你这儿注入多少资金?产销情况兑现了吗?”“钟野前后给我的公司注入两个亿资金,光利息拿走了一个亿。95年初,这个骗子抽回了她的全部资产,将联营权转让给北方公司,原生产的产品除国际市场因素外,大都没有销路,才造成公司几个联营集资的企业和职工静坐请愿的风波。”“秋原再没有说话,看来靠习惯思维是不够的。难怪兴江公司这个案子几起几落呢!她本来碰到的就是一个强手嘛!”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也如同在大江里游泳一般,谁也不愿意被淹死,适者生存这是法则。既然法规与现行政策允许干部子弟异地经商,既然市场有赢亏准则,那么你有什么理由说我是错的?
钟野的第二个罪孽就是从兴江公司获取270万美元的差价,这也是秋原要极力寻找的罪证。当秋原走进钟野的大楼时,在门厅里两人有一段精彩的对话:“我知道你要来,也知道我们早晚要在这里见面的。”“不愧是个商人,什么事情都能想到。”“是270万美元的差价吧?这笔钱合法有点不合情,但够不上你的纪律处分。”就连秋原当时也不得不佩服,对方“在干这件事时,已经想到了规避法律的制裁。这个女人是多么的聪明,又是多么的狡猾啊!她像只耗子,偷了粮食还要把瘟疫留下来。”这不是秋原的无奈,更不是法律的无奈,就是在法制发育比较成熟的欧美国家,规避法律犯罪的行为仍然屡见不鲜,这是智慧型犯罪。
作品中钟野的第三条罪状,就是对于石寨的伤害了。石寨虽然在钟野的良苦用心下保住了性命,但因长期中枢神经中止而生命不终止,成了植物人。此事如果是钟野所为,伤害罪是构成的。但这又涉及到证据问题,包括对叶进国的谋害也同样涉及到证据问题。而这一切都由钟野的忠实保镖矮子承担了,而矮子为效忠主子却杀身“成仁”了。那么钟野何罪之有?没有罪如何判决?对于这一点,包括叶进国的儿子叶风和红玫瑰心中都明镜似的,作为反贪局副局长的童书怀更是心知肚明。面对这样的对手,他们只能以非常手段以恶抗恶,而别无他法。
钟野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江城,因为中国几千年的文教传统,决定了“他们会把道德和法律混在一起,他们会把道德看得高于一切,会避开客观事实,用情感代替理性。”钟野最后被逼上了鬼笑崖,并失身跌进了万丈深渊。看到这儿感到非常痛快淋漓,但掩卷之后,些许的沉重之感也慢慢升腾了起来。究竟是法大还是情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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